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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派的思想传统和理论特征是什么?
英国学派是战后国际关系研究、特别是理论研究领域独立于美国“主流”学派之外的一个历史较长、著述丰厚、学术特色较为鲜明的学者群体。1959年,在剑桥大学教授赫伯特?巴特菲尔德等人的倡导和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下,一批来自学术界和外交界的人士成立了“国际政治理论英国委员会”,开始以定期会议的形式开展学术研究,此即英国学派的开端,但被研究者冠以“英国学派”之名却是80年代初的事情。“英国学派”这个标签并不贴切。首先,其成员并不限于英国人,还包括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等国的学者;其次,英国学派虽然在英国影响较大,但并不等于整个英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也未必在英国居于主导地位。此外,尽管它最初以理论探索为主要目标并以国际社会理论名世,其研究范围实际上并不限于理论问题。一般认为,对学派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成为新生代学者研习对象的核心成员或经典作家有爱德华·卡尔、查尔斯·曼宁、赫伯特·巴特菲尔德、马丁·怀特、赫德利·布尔、约翰·文森特、亚当·沃森等人。
英国学派在思想方法和研究途径上的特点,是以理性主义与传统主义为主流的多元主义。
在理论视域上,英国学派始终致力于探究国际社会的生成、维系与扩展问题。
在***取向上,英国学派同样表现出理性主义温和、中庸的价值立场:既不赞成道德主义或完美主义,也不主张价值中立或非道德主义,而是秉承格老秀斯的二元论,强调权力与道义、秩序与正义、政治审慎与道德义务的平衡;在实践***的层面,则倾向于强调责任***而非信念***,主张根据具体形势进行道德选择的非完美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绝对主义。
在历史观和政治哲学上,英国学派既有温和、中庸的一般特点,也有偏于保守的一面。它在国际秩序的变革问题上属于改良派,既要求改善传统的国际关系,一般又不主张激进变革。
在本体论和理论内容上,其多元主义倾向所导致的内容庞杂和不彻底性很容易遭到其他流派的批评。
英国学派最大的缺陷是理论立场的模糊性与非连贯性。严格说来它只是从国际社会观念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理论途径和研究议题,并未构筑起一套清晰、一贯的理论。理性主义的中间道路既是优点也是缺点。
理论途径的多元化使英国学派触及的研究议题异常丰富,但对有些问题的研究并不深入、系统。
英国学派是一个颇具特色的西方国际关系流派,其理论特色之一就是以国际社会为研究主题。
英国学派的第二个理论特色是, 英国学派在探讨国际社会理论时, 坚持的是理性主义思想传统。
与理性主义特征密切联系的是英国学派的中间道路倾向, 是英国学派的第三个特色。
英国为什么***用判例法?
判例法制度在英国首先产生,是中世纪出现的,当时英格兰统治者迫切需要创造出一种适用于全国的普通法;它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借鉴.西欧大陆直到12世纪才开始对罗马法的研究,但那时英国已有了以王室***为代表的高度集中的司法权.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形成了这样的传统:定期地公布重大的判决,法官在判决时参引以前的判决为根据.这就是判例法一开始的形成原因,便于民众理解,同样便于法官判案.美国的法律制度是从英国继承而来,因此,也保留了判例法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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