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业主破坏建筑结构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重庆业主破坏建筑结构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一***原副院长在家中与小偷搏斗身亡,嫌犯已被刑拘。如果小偷死了!院长要负责吗?
这个案例本身而言,院长被害令人遗憾。同时也希望那些经常在网上为小偷诡辩的专家们出来溜几步。如果小偷到了专家们的家里被专家打死或伤了,是不是专家是犯故意伤害罪或者是防卫过当呢??再请哪些脑残的专家们出来诡辩。
我的观点是:小偷只要侵入别人的领地行劫或行凶,如家里,店里等,只要是别人的私人空间,不论什么情况下打死打伤慨不负责任。一律按正当防卫论处。这样既保护私人的空间与财产不受侵害,也提醒了小偷们,如果行凶或行劫后果自己承担。没有那些所谓的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之奇谈怪论之鬼话。只要合法财产及人身受到侵害,一切的反击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无限保护。
昨日,重庆渝北警方接到了某小区居民孙女士报案,称一名歹徒潜入其家中进行偷盗,被丈夫发现之后,两人展开了殊死搏斗,歹徒手持菜刀将丈夫砍伤后离开,而丈夫因重伤不治导致身亡。
在得知大概经过后,警方立马进行了侦查和抓捕,发现当日行窃和***的是一名20岁的邱姓的男子,此人平日就游手好闲,因贪图钱财萌生了偷盗的想法。而死者正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原副院长谭某,今年还不到六十岁。
这个***是非常清楚,回到标题,如果是在搏斗中,院长将小偷捅死,会承担责任吗?这个要具体看情况了。
第一种情况是:小偷进入***院长家里,被院长发现后,搏斗中,小偷拿菜刀砍院长,院长将菜刀夺过来,将小偷砍死,这个就跟昆山宝马男龙哥被反杀都点相似,所以,如此情况下,院长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小偷在院长家偷东西的时候,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小偷拿刀砍院长,院长也拿来道具,互相砍杀,导致小偷被砍死,如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面两个都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无限正当防卫,如此情况下,院长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小偷偷东西被发现,院长拿刀追砍小偷,被砍死,如此情况,院长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介于小偷错误在先,入室侵犯他人的领地,所以,虽然院长将小偷砍死属于防卫过当,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但需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个其实有点跟小偷大街上偷东西,你在追抓小偷过程中,使用武器将对方砍死是一个道理,属于防卫过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管咋说,这都是一种***设,如今的情况是,这个副院长被穷凶极恶的小偷***,我建议,国家法律对这种图游手好闲还凶恶之徒,必须严惩,以故意***罪、入室***罪等多个罪名处于***、立即执行。
这种人,留在社会上,就是一个祸害,需要为民除害,同时,其家属还需要对受害者家属给与经济赔偿。
身亡就是勇斗歹徒,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但是,既是人死了也必须得赔偿小偷的所有损失,法官更应该尽量配合小偷的任何行为,不应该搏斗啊。
此类案件,有许多的案例,法官都是如此判的案,
这个法官按照以往的案例本身就做错了,你进屋后,罪犯肯定也发现你了,肯定也就终止了犯罪,剩下的就是急于逃离现场,你应该把门让开,让他从容不迫的离开,这样谁都不会有事的,你却非要拦住罪犯,与之搏斗,你就不怕万一打死打伤罪犯了的后果吗?那是要赔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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