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取样范围及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取样范围及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程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都有哪些要进行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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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证取样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规定:***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筑材料的检验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有哪些?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3)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
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取样范围及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取样范围及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