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有关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有关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程量减少15%以上如何调价”出自哪一部规范或条款?
出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第9.6.2条之规定。
1、根据示范合同文本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3之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变幅超过正负15%时,单价应调整。
2、合同中有约定,如增加超过15%,单价应调低,如0.9系数,如减少超过15%,单价应调高,如1.1系数.
3、考虑到在投标时,投标人可能***取了不平衡报价,为了体现公平,即不让建设单位吃亏,也不让施工单位白干活,在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用招标控制单价来防范甲乙双方风险。
4、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单价对比,如变幅超过了15%,则调整单价,如未超过15%则不调整单价。
扩展资料
9.6.2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当中材料大幅上涨施工单位如何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用三种约定:可调价,固定价,成本加酬金。
所以,依合同办事就行。
如果是用可调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那么里面必有相应条款约定如何对原材料单价增减的调整。
如果是以固定价合同的,那只能认亏了,因为材料价下跌时承包方也赚了。
如果合同都没约定,那只能和发包方协商了。各省也有相应规定。
感谢邀请
主要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补充协议。
还要看合同类型,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可调总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以调值。具体调整多少还要看合同约定。
如果施工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施工方首先要承担的就是价格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材料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所以施工单位不能索赔!
如果施工单位签订的是可调总价合同,那么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工料的调值。比如合同约定钢筋投标价变动在±15%以上时予以调整。
这个主要看合同,或者说你合同签订的正规与否。这个自己心里都知道。
如果是,那按一般程序走,先跟建设监理单位发联系函,说明情况,然后上报价格认价单。只要不是太离谱,签字认可以后就可以了。
增值税降率后,购销双方该如何调整价格?
3月21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那么价格怎么调整呢?
其实这次增值税下调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以16%的税率来打比方,企业进货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开出去16%的***,实际企业综合税负没有16%,但是你的客户不会这么认为,他们是粗暴的认为下降了3%的税,你给我的出厂价格就得便宜3个点。以10000元来举例,16%的税率含税约1379元,税率下调13%后,含税约1150元,相差229元。如果以客户要求便宜3%来算,300-229=71元,还额外损失71元。
一些企业客户要求新的价格也算合理,但是很多上游供货厂家并没有下调原料价格,而下游客户却逼着你降价,一来一去,亏的只能是自己。
总体来说,价格调整应该是由企业内部自己综合成本来计算,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原货款价格除以1.16,然后乘以新税率1.13来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有关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有关文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