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黔州建筑特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黔州建筑特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镇黔之宝怎么得来的
1 镇黔之宝是通过先民们的努力和智慧得来的。
2 据史料记载,镇黔之宝是在明朝永乐年间由黔州当地官员率领当地百姓集资修建而成。
维修工程历经近300年,直到清朝康熙四十一年才完工。
其中包括岩洞内的雕刻、地宫、石龟等一系列建筑物和文化遗产。
这些先民为镇守边疆和传承文化而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和代价,最终将这座宝藏留传至今。
3 镇黔之宝不仅是一座固若金汤的边防军事建筑,更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的典范之一。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先民们辛勤付出和智慧创造的精神,这是我们需要继承和发扬的。
古代各朝代流放***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制度?
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古代流放是一种仅次于***的刑法。
“流放制度”并没有大量存在于司法当中,直到隋开皇律,流放制度才正式被列入国家法律体系,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正式确立,而且从唐朝开始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
自秦开始,流放制度开始被写入刑法,从此走向制度化。秦朝的迁刑是一种轻于肉刑和劳役刑的刑罚,在物资匿乏、交通不便的秦朝,“迁”至偏远地区也是很重的刑罚手段了,秦朝刑法之严苟由此可见。秦朝的“迁”、“徙”等刑罚是后代流刑的前身,但又比以后明确的流刑范围更大,后世的流刑是一种制度化的刑罚种类,而秦朝的迁、徙刑并不成系统。后世的流刑仅仅针对罪犯,而秦朝迁、徙刑针对的范围较广,其中不乏无罪之人。
两汉的流放制度与秦朝一样属于临时、变通、例外***用的措施,而不是明确系统的记入国家律法的固定刑种。汉朝的迁徙刑并不是常用刑,而是一种***之下的“减死罪一等”的刑罚,具有临时性和***性。
唐朝时期
唐朝***是在隋末农民起义的烽烟中建立起来的,经年累月的战火使国家经济调敝、人口锐减。面对这样的残破局面,国民急需生活的安定和精神的安宁。唐朝统治者在总结了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后,在经济上自然是釆取休养生息的方式。此外,在政治和文化上,也运用礼法结合的治国方针来解决当前困境和维护国家长远发展既然要以礼治国,除去个人道德上的自觉性,将儒家文化中的“礼”融入国家正规法典,成为确保这一治国思想良好实施的最佳方式。唐代的治国思想和方针沿用了前代的正统思想,儒家文化不出意外的成为当时最为广泛和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思想,儒家的思想观念渗透到这个国家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律。由于长期大规模战争造成人口大量流亡,为了安抚民心、休养生息,所以唐初的刑罚制度也趋于宽缓、温和。
宋朝的流放制度以唐朝的流刑制度为蓝本,在分类和刑罚内容上基本不变,根据《宋刑统》规定,宋朝的流刑的主要形式分三等——“流两千里,赎铜八十斤;流两千五百里,赎铜九十斤;流三千里,赎铜一百金。”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
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朝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
流放,看着并没有那么痛苦,但实际是是仅次于***的一种刑罚。古代交通不发达,流放意味着长途跋涉;***身上带着枷锁,行动不便,痛苦难当;流放一般是偏远之地,流放原则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南人流放到北边,北人流放到南边,故意让***水土不服;流放地生活条件恶劣,吃不上,喝不上,住不好,医疗条件几近于无,许多人熬不到徒刑期满,就无奈见上帝去了。
古代有著名的六***配流放地:
其一,湖北的房陵,曾流放过两位皇帝、十位王爷、一位驸马和一位丞相,是最有名的流放地;
其二,海南的崖州,包括唐朝宰相李德裕、北宋大诗人苏东坡、宋朝宰相丁谓、大学士胡诠、元朝宰相王世熙在内的至少十五位名相、贤臣、学士被发配至此生活;
其三,广东的潮州,唐宋八大家之首韩愈曾流放至此,这个地方的瘴江因为韩愈大名改为韩江;
其四,黑龙江宁古塔,包括明朝兵部尚书张缙彦在内的明清两朝数万大臣曾流放至此;
其五,贵州的黔州,唐朝名相长孙无忌、唐高宗太子梁王李忠、唐太子李承干等名流皆流放至此。
其六,河北的沧州,因为《水浒传》林冲发配沧州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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