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田地里特色建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田地里特色建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哪三种土地上房屋不属违建?
农村承包地、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的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这三类土地上的建筑,不应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如果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房产证和建筑工程规划手续,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属于证照不全,不属于违建,可以补办手续。
村委会有权表决国有土地上建筑的权力吗?
没有这个权力。村委会里村民自治组织,只对本村范围内的事务行使职权,国有土地不是村里集体土地,所以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村委会无权管理,更没有表决处置权。对一些特殊情况就另当别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是有区别的,其管理者不同,一个是村委会,一个是国地管理局。
建筑工地上为什么要用绿网盖住土地?
1、能防止暴雨直接冲刷。覆盖遮光网能把暴雨滴化为雾状雨,防止雨滴对***、幼苗和土壤的直接冲刷,能使暴雨的冲击力减弱,因而保持了土壤的团粒结构,防止土壤板结,提高了幼苗出苗率和成活率。
2、能降低畦面温度。据测定,高温时可降低畦面温度5-10度,有利于蔬菜的生长。
3、能防强光辐射。覆盖黑色遮光网,可使棚内光照强度降低50-90%,水分蒸发量比露地减少50%以上,从而形成一个阴凉小气候小环境,保持土壤湿润,有利蔬菜的生长。
4、避害虫、防病害。据试验调查,使用遮光网覆盖避蚜效果达95%,对菜心***的防效为95%。并能抑制多种蔬菜病害的发生和蔓延。
5、保温、抗寒、防霜冻、防风尘等。晚秋冬和早春夜间覆盖遮光网,气温可以比露地提高2-5℃。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违章建筑应该怎么处理?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逾期不***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此处的违章建筑的概念仅限于违反该规划法律的行为,而非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定义,当然这个规划指的是城市规划,而不是城乡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的规划、治理缺位,没有乡村规划法律法规。1982年2月13日***院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是个粗放式条例,只有25条,尽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审批,但其出发点是从土地,而非房屋,在条例的第二十条,也涉及到未经审批建房的处罚情形,但其中仅规定要将土地归还,但没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处分。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尽管有这样的条例,实际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农村建房审批制度, 当时的农村建房都是在解决自住,根本就没有审批,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时间,很短,只有四年的时间,基本上没有实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废止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该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显而易见,这条适用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这种情形,而并非涉及建房的审批,对建房如何审批,仍然没有规定。笔者在办理宁波地区的***案件中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审批,真正的建房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则更晚一些,而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建房审批则更晚,甚至有很多农村,直至今天,建房仍无需审批,除非该区域即将列入征收。既然不存在审批,没有公权利的介入,就不应该存在所谓的“违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国的规划法律主要还是围绕城市规划进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田地里特色建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田地里特色建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