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销售所得税核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销售所得税核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体户经营建筑材料能否核定征收?
能够核定征收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建筑材料销售属于个体经营行业,如果符合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条件,则能够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个体户纳税人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同时,需要注意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在预约核定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有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另按照《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中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明确如下:***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8‰。”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很难达到准确、完整及时规范的要求。鉴于这样的税收征管现状,为了加强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当地税务机关***取了按照工程价款的8‰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根据不同情况,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等。
建筑工程清包价是怎么核定的?
清包工对甲乙双方都有利弊:
1、对甲乙方的利:甲方能够有效控制材料价格,材料可谓货真价实。乙方承担的工程风险相应就小。
2、对甲乙方的弊:乙方在使用甲方材料与机械时,在材料浪费、机械损耗上不能很好控制。乙方所得的利润空间就在人工上面。
建筑施工完税税率?
营业税:工程收入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的1-2%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企业所得税:各地确定了不同的核定征收率(如果去外地经营,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所得税可以回原地缴纳)各地还有随工程收入附片的水利基金、市场调节基金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销售所得税核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销售所得税核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