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处罚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处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占道堆物处理依据?
一、对擅自占道行为进行查处的依据
处罚理由:***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处罚依据:***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行为进行查处的依据
(一)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处罚理由: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违规占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有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乡下占道经营处罚依据?
占道经营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处罚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处罚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