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结构专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建筑结构专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企业如何正确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在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问题上,施工企业事实上并没有选择权。
1、理论上说,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有上四种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实行一般计税的施工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实行一般计税。
2、在实践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实行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企业实行简易计税,以及为实行一般计税的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实行一般计税,这三种情况没有争议。
但是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方自行***购上述四种材料的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单位并没有选择权,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否则你就不要干,这就是现实。
所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甲方事实上掌握着主动权,施工企业作为乙方,根本就没有选择的权利。所以只要甲方需要,作为施工企业的乙方往往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来执行。否则,工程款你不想要了,对吧?
3、我们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于实行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以及对发票开具的要求作为合同条款予以明确,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此引起争议。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后,适用的税率是11%,后经过多轮减税,最新的税率降至9%,但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仍然偏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建筑企业发生的开支,很多都无***常取得***。
拿不到***,增值税就不能够抵扣进项,企业所得税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会导致企业税负异常偏高。
考虑到这一情况,税务政策层面也给了一些解决方案,但也仅缓解了部分建筑企业的燃眉之急,并没有根本的作用。其中就有增值税简易计税的规定。
到底选择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不能光考虑税务方面因素,还考虑甲方是否接受。
企业一般纳税人***如提供清包工服务,***甲供工程和建筑服务老项目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因为上述这三类项目普遍缺少进项税额抵扣。
除此之外,根据财税(2017 )5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由建设单位自行***购全部和部分材料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注意,此类业务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只能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企业选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应当综合考虑。
在建筑市场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存在很多“三角债”,应收账款的催收非常困难。***如因为开票问题被甲方揪出辫子不放,付工程款不痛快,那就得不偿失了。
虽然简易计税办法为一般纳税人降低了不少税负,但他的后果就是只能开具3%的专用***,甲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少。在同样的报价之下,甲方肯定不喜欢3%的专用***,而喜欢9%的。
所以建筑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应当综合考虑这方面的因素,而不是仅仅考虑节税的问题。
当然建筑企业也可以***取降价的措施来争取市场。只要降了价,甲方一般也能够接受可抵扣进项税额变少。
首先界定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所有项目均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今年是1%,湖北地区免)计税,也可以开具专票用于甲方抵扣,只不过是3%或者1%的。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根据项目性质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想要简易计税必须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并且首次要去税务局备案,否则一律按照一般项目对待,按照9%的税率征税,应该说建筑业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即使降了两次,但是相对营业税时期也是偏高。
简易计税又分为可以选择适用和强制适用。
甲供材、清包工、老项目等是可以选择适用的,其中甲供材不受供材比例的限制。
而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是强制适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结构专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结构专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