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违章建筑材料费给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违章建筑材料费给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违建搞房产确权怎么算?
违建搞房产确权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违建情况、土地性质、政策法规等。具体来说,如果违建面积较小、土地性质合规、政策法规支持,那么确权可能相对容易;如果违建面积较大、土地性质不确定、政策法规限制较严,那么确权可能比较困难。总体而言,确权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土地及房屋产权,同时也需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绝大部分是因为存在转包、挂靠或者违法分包的情形。
抛开阴阳合同不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并不影响“争议条款”和“结算条款”的效力,按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即可。
合同中没有结算条款的,依照各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定额,结合工程造价信息结算。
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任何一方都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且承包人还可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不得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但应当承担修复费用。
二、合同条款应当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实践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处理无效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
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
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最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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