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增值税退税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增值税退税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增值税期末留抵是指企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那部分待抵扣的税款,实质上是企业暂时的多交了税,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因此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尤其是制造业的负担,一开始是只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还,但是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以来呢,扩大到所有行业,允许增量留底税额退税,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当然设置了一定的条件,符合的才会给退。
但是因为增值税是城市维护和两附加的计税基础,这里退税会涉及一个小小的问题,再缴税的时候城市维护和两附加怎么办?
***设你看我有80万留抵,这个月销项100万,没有进项,那么我能抵扣掉80万,实际缴增值税20万,城市维护和两附加按照20万*12%计算。
但是我要把这80万退了呢,同样是销项100万,没有进项,那么此时缴纳增值税100万,城市维护和两附加按照100万*12%计算。
是不是吃了大亏?所以政策刚出来了时候坊间戏称国家在放12%的***。
这个问题后来得到了解决,补充文件出来了,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虽然因为退税没有抵扣了,但是在计算城市维护和两附加时候不再按照100万计算了,把那退的80万扣掉,这样纳税人不会因为退了留抵而两附加没退而多交税了。
这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的留底退税问题。以下来说一说。
关于怎么计算,是有一段背景故事的。了解了这个背景,或许对理解怎么计算,有些许帮助。
1. 关于留底退税的规定。
对于企业来说,有留底的税款,很可能是发生了***购,但是相应的销售并未产生,那么进项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种资金的占用。如果企业长期存在大量留底税额,相当于是在为这笔资金“付息”。因此,国家在2018年6月出台了2018年70号文,允许部分行业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但是,问题随之而来,申请退税后,后续产生的应缴纳增值税,因为没有留抵了,就需要缴纳城建税等附加,而如果纳税人没有申请退还呢,其对应的销项税额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费,这么看来,退税后会产生附加税费的问题。所以,国家紧接着出台了一个补充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2018年80号文。
这个文件说了,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什么意思?比如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50万,上期留抵为30万。如果申请了这30万退税,那么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但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不是50万,而是要把这个退税的30万给扣除,因此城建税及附加为(50-30)*(7%+3%+2%)=2.4万,而不是用50*(7%+3%+2%)=6万。
这一政策的出台,让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到税收政策的利好和优惠。
2. 留抵退税的不断深化改革。
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之上,又推出了2019年39号文,将退税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业。当然,这其中也增加了一些限制,比如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额大于零,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等。一方面,是对于那些常态化有留抵的纳税人,给与税收的优惠,一方面,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搞清楚税收的政策,才能更好地运用于企业的实践当中,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实惠。
非请自来。
这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一个很典型的问题,相对复杂也很特殊,可以说是新的规定,而且具体如何计算还不好理解,咱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我们知道,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城建税及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此处只考虑增值税,不考虑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最大的特点是随增值税的缴纳而缴纳,随增值税的减免而减免,随增值税的退库而退库。
问题来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城建税及附加也随之退税吗?貌似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尴尬了。与之相对应的规定的,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好家伙,看半天都不知道什么意思!还是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一下。
龙门账公司,某一征税期销售业务产生销项税额为100万元,对应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上期末留抵退税20万元,符合规定已申请退税,本期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如何计算。
具体如何计算,咱们来看看,本期应纳增值税=100-40=60万元,这应该很好理解,按上述的说法,应纳的城建税及附加(按7%、3%、2%)=60*12%=7.2万元,对吗?别着急,往下看就明白了
如果咱们不申请退20万的留抵税额,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应该是100-40-20=40万元,应纳的城建税及附加=40*12%=4.8万元。
可见,上期留抵税额的20万元,不申请退税直接抵扣销项税额,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4.8万元;申请退税不退城建税及附加不说,还要多缴纳2.4(7.2-4.8=2.4)万元,这……显然不合适,对吧。
怎么解决这问题呢?对此有专门的文件出台,套入本例数据就很好理解该规定,本例中应纳增值税是60万元,考虑留抵退税后的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依据是60-20=40万元,应纳的城建税及附加=40*12%=4.8万元。这样计算的城建税及附加才是“真正”需要交的。
好了,期末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建税及附加就是这样计算了,大家都学会了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增值税退税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增值税退税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