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和劳务一并销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和劳务一并销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购入材料,对方代垫运杂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应付账款包含:购买货物的价款、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方代垫费用。
支付发生代垫的运杂费用: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现金)
注意运杂费的票据抬头要填写购买商品的公司名称,这些票据要同发票一并交给购货的公司,支付代垫运杂费的支出依据,由办理此笔业务的人员填写代垫运杂费的支出单,作为记账的依据。
收回代垫的运杂费: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账款——**公司
企业购入原材料①购入材料借:材料***购/在途物资(含运杂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进项税)贷:应付账款--XX单位(材料货款)其他应付款--XX单位(代垫运杂费)②材料验收入库借:原材料贷:材料***购/在途物资③支付材料货款及代垫运杂费借:应付账款--XX单位(材料货款)其他应付款--XX单位(代垫运杂费)贷:银行存款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待遇上有什么区别?
我来告诉你如何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这个如何认定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近,两者很容易混淆,理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至关重要:
(1)主体范围不同。劳务关系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必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主体关系不同。劳务关系双方主体仅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经济关系,而劳动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内容及纪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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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实际上还是有很大的一个区别的,当然这个待遇上的区别,一般情况下是要根据你们所在地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就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它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有没有正常的缴纳员工的基本社保。
如果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劳动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所以说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建立相应的社保待遇,也就是五险的待遇,企业单位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那么个人承担较小部分的缴费比例,这是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实际上是一种非全日制的合同,他更多的取决于一种坚持的义务,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是无需为自己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来交纳社保,所以说这一点是有一个本质的区别,但是待遇标准上,一定都不能低于小时工资的水平和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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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肯定是不一样的。虽然两者名字中只有一字之差,实际上两者之间还是非常不同的,区别也是很大。
首先,从概念上说,劳动关系是泛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据法律事实建立的劳动从属关系。其中,劳务关系只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劳务关系是特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的经济合作关系,也可代指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作关系。
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作为实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但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则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发放。用人单位将劳务者的服务费、管理费等一并支付给劳务公司。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这种经济合作关系中,实际上是将“劳动者”作为两者合作的“中介”或者“工具”。
这也是劳务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中最大的一种区别。
其次,劳动关系中适用的法律是国家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除了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外,还需要适用于国家的《合同法》。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与用人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则需要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国家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规定也是非常不同的。
当然,现在也有一种说法是只要事实劳动关系下签订的非《劳动合同》都视为劳务合同,包括用工单位与个人签订的《退休返聘协议》、《农民工临时协议》等。此种情况在很多企业都有实行,但我并未找到相关政策理论支持,也不知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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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待遇上有什么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待遇方面是由所在的企业单位来决定的,实际上他并不瘦,法律的约束,所以说具体能够获得多少钱的待遇标准,这个是不好说的,因为有些人可能劳务合同的一些人获得的工资待遇要远远超过劳动合同的人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但是无论如何在发放自己员工工资待遇的过程中,不能够低于当地所公布的一个最低工资水平,比方说你们当地所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是1800元,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1800元的水平之上来进行发放,这样的话就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如果要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就要依法承担员工的社保交费,但是劳务合同是无需要交纳社保待遇的,因为他是不属于劳动合同范围之内的,也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的,所以说劳务合同的个人可能没有社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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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和劳务一并销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和劳务一并销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